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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有重要贡献的人员或者团队给予不低于净收入70%的奖励,高于国家50%以上的规定,与北京、上海、深圳保持在同一水平;对作出主要贡献的人员给予不低于奖励总额60%的奖励。
4月26日,吉林省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了该省新修订的《吉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明确规定,对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的奖励“两个不低于”,还明确了奖励和报酬支付的时间。
“最大限度地保护科研人员的技术权益,激发科研人员的成果转化主观能动性。”吉林省科学技术厅副厅长刘宝芳介绍。
近年来,吉林省科技厅以创新型省份建设为旗帜性抓手,通过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双千工程”,推动了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企业高质量发展。两年来推动1205项科技成果在省内落地转化;以最大口径达4米的碳化硅单体反射镜、时速400公里“复兴号”动车组、小间距LED显示产品、高端背照式CMOS图像传感器等一批重大科技成果纷纷涌现。
“吉林省科技基础雄厚,但是部分科技成果同国家需要、人民要求、市场需求相结合得还不够紧密,促进经济发展还不够。”刘宝芳说。
此次修订的条例突出吉林省特色产业,推动汽车、高端装备制造、光电技术、生物技术、新材料等优势领域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强调企业的主体地位、健全技术市场体系,鼓励市、县建设技术市场,探索建设专业性技术市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
刘宝芳表示,下一步将坚持面向经济社会发展主战场,着力把准产业脉搏,深化协同创新,从市场需要入手、从企业需求入手,建立科技企业与高校院所常态化对接机制,采用“揭榜挂帅”和“军令状”等机制,使科技创新从一开始就“围绕需求、贴近市场、服务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