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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宣传,再吸引眼球也必须在法律框架下进行

时间:2022-11-26 08:56:52       来源:今日科学


(资料图片)

近日,某奢侈品牌拍摄的最新宣传照被曝涉儿童色情内容,引网友众怒。画面中小女孩手里拿有捆绑元素的玩偶包,桌上的文件也疑似与儿童性虐待相关。事情发酵后,该品牌在其社交账号发布道歉声明,表示将在所有平台删除该系列宣传照。

品牌宣传,吸引眼球并无不可,但必须要在法律框架之下进行,绝不能逾越法律底线和公序良俗。

发布含有涉嫌儿童色情的广告,会对广大青少年产生不良影响。未成年人心智尚不成熟、自制力差、好奇心和模仿能力强。在一些“少儿不宜”广告的诱导下,极易误入歧途。对此,《广告法》明确规定,广告不得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未成年人保护法》则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刊登、播放、张贴或者散发含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广告。这既是维护儿童权益的社会常识,也是任何社会主体不可推卸的社会责任和法律义务。

新闻中提到的广告,在任何具有基本常识和正常判断能力的人看来,其内容显然有损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对此,作为广告主的品牌方不可能不知道,广告经营者也不可能不知道。这种明知故犯的行为显然是拿未成年人的未来和身心健康来牟取不当收益。根据《广告法》针对此类行为,除没收广告费用外,最高可处100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可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

当然,可能有观点认为该品牌属于国外品牌,国内法法律管不了。这其实是非常大的误解,凡是在我国境内从事任何社会活动和经营活动的社会个体,均应遵循我国的法律,不得损害公序良俗。相反,越是知名的品牌和商家,越应注意自身的社会影响,在从事经营活动时守好法律界限。因为,在品牌效应加持下,那些“少儿不宜”广告的传播面可能更广,社会危害可能更大。

可以说,短短一段“辣眼”广告给未成年人带来的损害并不小,即便涉事商家主动删除了相关广告内容,其违法行为也已既遂,相关执法部门不能视而不见,而应果断查处,严肃惩戒。同时,此事也应形成警示,让所有经营者都慎重对待经营活动中的广告宣传,把好内容宣发的关口。

来源:光明网 史洪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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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未成年人 身心健康 广告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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