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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重庆三峡水库消落区管理,近日,重庆市政府印发《重庆市三峡水库消落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是全国首个对水库消落区管理做出规定的政府规章。
三峡水库消落区,是指三峡水库正常蓄水位175米的库区土地征用线以下,因水库调度运用导致库区临时性出露的陆地。由于水位落差大、季节性气候反差大,三峡库区消落区的生态环境极其脆弱。对消落区生态环境的保护,直接影响着三峡库区的生态环境。
《办法》明确消落区的管理应坚持保护优先、科学规划、合理利用、系统治理以及服从三峡水库调度的原则;实行分区管理,划分为保留保护区、生态修复区和工程治理区。其中,山高坡陡、岩石裸露、人烟稀少的消落区,以及重要生物生境、饮用水源保护地等重要区域的消落区,作为保留保护区;城集镇、重要旅游风景区和人口密集的农村居民点周边的消落区,作为生态修复区。库岸稳定性差、易发地质灾害的消落区,则作为工程治理区。所涉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修复规范因地制宜实施消落区保护与修复,并定期对保护和修复效果开展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及时优化、调整消落区的分区管理和生态、工程措施。
《办法》强调消落区的土地依法属于国家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使用,确有必要使用的应当依法经有权机关批准;为保障消落区良好生态功能,设立了多项禁止行为,其中包括:不得进行围垦,毁草开垦,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和高秆作物;不得施用化肥、农药;不得倾倒、填埋、堆放、弃置、处理固体废物等。强化了各级政府以及相关部门的职能职责,形成政府统筹、水行政部门主管、相关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管理体系,并通过信息化手段加强智慧监管。
(总台记者 伍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