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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诉侵权,苏州大学学报编辑部:未侵权

时间:2023-09-07 17:11:21       来源:今日科学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据微信号“苏州大学学报法学版”9月6日消息,《苏州大学学报(法学版)》编辑部当天发布《关于本刊刊文引用民事判决书内容被诉侵权的情况通报》称,5月18日,本刊编辑部收到苏州中院(2019)苏05民终4745号民事判决书当事人伊某的来电以及电子邮件。

伊某提出,《苏州大学学报(法学版)》2021年第4期刊发的《公开的个人信息的认定与处理规则》一文引用(2019)苏05民终4745号民事判决书的内容,且未将其姓名作匿名化处理,构成对其权利的侵犯,要求《苏州大学学报(法学版)》对已刊登的文章进行删除。

收到伊某的来电以及电子邮件之后,《苏州大学学报(法学版)》编辑部第一时间与《公开的个人信息的认定与处理规则》一文作者进行了联系。在详细了解并核实该文章作者下载和引用(2019)苏05民终4745号民事判决书的情况的基础上,《苏州大学学报(法学版)》编辑部向伊某作出了如下答复:

“本刊2021年第4期刊发的《公开的个人信息的认定与处理规则》一文第64页注释1和第74页注释2引用司法案例,写明案例名称,是法学期刊引用规范的通常做法,这符合学术规范中科学、完整地指明引证文献来源的要求;该案是公开审理的案件,不是保密性质的,本文作者也是通过公开的途径获取该案裁判内容,文章使用该案例主要用于科研目的而非商业目的,属于合理使用范畴;文章正确客观地分析该案例,无歪曲事实,对该信息的使用并不会对您的声誉等造成负面影响。所以,本刊编辑部在征求作者意见的基础上,认为此两处引用不存在侵权问题。”

伊某不认可上述答复,向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苏州大学学报(法学版)》主办单位苏州大学已经收到了起诉状副本以及伊某的证据。

《苏州大学学报(法学版)》编辑部表示,尊重伊某诉诸法院依法解决此纠纷的权利。编辑部已经指派《苏州大学学报(法学版)》责任编辑、王健法学院诉讼法学教研室主任吴俊副教授担任《苏州大学学报(法学版)》主办单位苏州大学的诉讼代理人,并将积极配合司法机关依法妥善处理上述法律纠纷。

据介绍,《苏州大学学报(法学版)》创刊于2014年初,是一本由苏州大学主办的专业性法学类学术期刊。此刊以秉承东吴法学优良传统为目标、以刊载高质量法学学术论文为宗旨,尊重知识,尊重学问,力争以鲜明的特色、优秀的作品为学界搭建法学研究高端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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