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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广江
“在员工工资中扣除经营用电费用,属于克扣工资行为。员工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近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一批劳动争议典型案例,其中,一则涉及公司要求员工分摊办公室超额电费的劳动争议纠纷,引发广泛关注。近年来,用人单位让员工支付电费、办公场地租金、管理费、宽带费、清洁费等行为频频被曝出。法官及律师指出,劳动者应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为降低运营成本,一些企业可谓无所不用其极。“赚的钱能不能平分”“这叫花自己的钱在公司上班”“遇到这样的公司赶紧撤”……不少网友对涉事公司这一行为直呼“太奇葩”。此类行为实质是将经营成本、商业风险转嫁给劳动者,属于克扣工资,而且“吃相”极为难看。
企业降本逐利无可厚非,但不能在员工身上打歪主意。员工是“打工人”,而非“合伙人”,从法律角度讲,劳动关系的本质就是劳动者提供劳动,领取相应的报酬,无论其付出的劳动能否产生相应的收益,单位都应当支付报酬。而是否能产生收益则属于经营风险,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而办公场所的电费、租金、宽带费等费用属于用人单位的经营成本,也在用人单位需要承担的范围内。
换言之,只要员工依合同约定提供了劳动,就应领取相应的报酬,企业能不能赚到钱、赚到多少,不能说与员工无关,但至少企业的经营成本、商业风险不能由员工来承担。退一步讲,如果企业撑不下去了,也应走破产清算程序,员工合法权益也要得到保障。
从企业文化上讲,企业与员工之间是利益共同体、事业共同体、命运共同体,一荣俱荣、一损俱损。但是,构建这样的企业文化,企业首先要拿出诚意,要求员工以企业为家,企业就要以员工为本,如此方能同舟共济、患难与共。
但现实中,一些企业打着“共克时艰”“开源节流”等名义乱扣钱,比如迟到早退扣钱、不回信息扣钱、办公桌不整洁扣钱、上厕所超时扣钱等,肆意侵犯员工合法权益。不难发现,虽然“分摊办公费”和“花式扣罚”表现形式不同,但本质无二,都属于违规克扣工资。在地位不平等、话语权失衡的情况下,不少员工为了保住饭碗敢怒不敢言。但有时候,员工的孱弱和隐忍,换来的是企业的变本加厉。
从报道看,一些企业要求员工“分摊办公费”与经营状况无关,而成了一种违规转嫁经营成本、商业风险的手段。更有甚者,连文件打印费、办公场所保洁费、工资转账手续费等费用,都让劳动者承担。企业管理者如此短视,最终只会造成“双输”局面,把自己的路走窄。
而对于此类奇葩“怪招”,劳动者也不能惯着,依法维权才是明智选择。(陈广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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