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浙江省教育厅网站消息,浙江省教育厅日前印发《浙江省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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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细则》指出,对连续2年均有“存在问题毕业论文(设计)”且比例较高或篇数较多的高校,省教育厅将予以通报,减少其相关专业招生计划,并进行质量约谈,提出限期整改要求;
对连续3年抽检存在问题较多的本科专业,经整改仍无法达到要求者,视为不能保证培养质量,省教育厅将依据有关规定责令其暂停招生,或建议省学位委员会撤销其学士学位授权点;
对涉嫌存在抄袭、剽窃、伪造、篡改、买卖、代写等学术不端行为的毕业论文,高校应按照相关程序进行调查核实并作出处理;
抽检结果将作为本科高校分类评价、本科教育合格评估和审核评估、一流本科专业建设、招生计划分配、直升推免的研究生比例、新专业申请、学位点申报等教育资源配置的重要参考依据。
以下为通知全文: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本科高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的通知》(教督〔2020〕5号),经研究,制定了《浙江省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浙江省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实施细则(试行)》.docx
浙江省教育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