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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日,蒋女士带着儿子去重庆磁器口逛街时,路过一家糖果店。品尝后选了4块牛乳派,让店家称重算钱。店家却表示先切再算并建议蒋女士再选一块,可以送一块,店家切完后称重6块糖总价居然高达466元。2月4日,糖果店老板回应称,产品所用的原料很好,且景区门店租金高,所以成本较高,售价128元/斤,明码标价,顾客如果对价格有异议,少要一点也没关系。(2月6日《深圳商报》)
前些日子“雪糕刺客”“文具刺客”“理发刺客”“鲜花刺客”等形形色色、名目繁多的“消费刺客”,经过曝光、整治后,大多从市场销声匿迹。但是,一些披着新马甲的消费刺客,也正以“海鲜刺客”“旅游刺客”等各种面孔出现。尤其是一些以“明码标价”当宰客挡箭牌的“消费刺客”兴风作浪,成了扰乱公平交易的一股暗流,让消费者非常不满和不爽。
就像这次“糖果刺客”事件,明码标价、不强买强卖,没有像“雪糕刺客”有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的证据,消费者可以举证维权,声讨损失。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尽管觉得价格不合理、交易不公平,甚至认为被宰了,可人家明码标价,没有明显违法之处,就算有理也说不清、讲不出,维权之路困难、繁琐。碰到这样的事,消费者往往也只好自认倒霉。部分人除了被价格欺诈、权益受损之外,还憋了一肚子的气,影响了购物消费好心情。
原本,明码标价是商业企业进行价格管理、提高服务质量的一种方法,本身是规范交易行为、保障交易双方权益的。经营者明码标价是责任,更是应尽义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表明,消费者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安全保障权、知悉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等多项权利。明码标价本来就要明明白白、公平公正,决不能打马虎眼,偷换概念,又或者奇货可居、价格虚高,以及漫天要价、坐地起价、一锤子买卖等。要知道,明码标价确保的是交易双方的合法利益,以及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
可是,有部分经营者“唯利是图”、缺失诚信经营思想,在“消费刺客”受到全社会谴责之际,非但没有好好反省端正自身经营思想作风,重视讲诚信、讲公平,踏踏实实做生意,反而挖空心思在“刺客”上继续做文章。这部分商家用“明码标价”打掩护、做挡箭牌,以此来实施隐蔽宰客行为,或为自己的投机行为开脱,完成违背明码标价的原本意义,严重损害公平交易的原则。这样的刺客行径引发了消费者的强烈不满,并招来了社会谴责和抵制,损人不利己。
事实证明,经营者实行明码标价,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价格法律、法规。特别是要记住,“明码标价”不是宰客挡箭牌,那些标价不清晰、计价不透明、事先不告知等违背公平诚实交易原则的不良现象,只可能得逞一时,注定是得不到法律支持,以及消费者认同,终将被市场所抛弃。对此,各经营者一定要谨记,引以为戒。
来源:红网 黄跃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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