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深圳市科创委对外公布了《深圳市科技悬赏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共包括五个章节、二十七条具体内容,从科技悬赏流程、悬赏资金拨付与管理、项目评审、监督与管理等方面进行创新。
“科技悬赏”是为解决某一特定领域的技术难题,而专门征集科技创新成果的一种竞争性科技计划。深圳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在科技计划中设置科技悬赏项目,聚焦应急类和共性关键核心技术类技术难题,以揭榜比拼的方式,向全社会发榜征集技术、产品或解决方案,汇聚国内外科技资源解决科研难题,促进深圳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
科技悬赏包括揭榜挂帅、成果兑奖等形式,是一种目标导向的科研组织形式和经费投入机制。重点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绿色低碳、生物医药、数字经济、新材料、海洋经济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
意见稿显示,悬赏项目分为两大类别,分别是应急类悬赏项目、共性关键核心技术悬赏类项目。前者指为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公共安全突发事件而设置的科研项目;后者指为突破重点产业关键技术、核心零部件、基础材料和高端装备等技术瓶颈而设置的项目。
区别于已有的科技攻关项目申报方式,科技悬赏项目主要采用“事前备案、事后奖补”的方式对项目进行支持。特殊情况下,也可以采取“事前立项、事前资助”或“事前立项、事后补助”的方式。揭榜方参与揭榜,只需向深圳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即可,无需做过多的事前准备。
意见稿在科技成果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方面进行了探索,提出科技悬赏项目的科技成果所有权、处置权、使用权和收益权归研发方所有,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公共安全突发事件情况下,深圳市人民政府可以对悬赏项目的科技成果进行无偿使用。
意见稿对科技悬赏流程进行了具体的规定,包括需求征集、标的遴选和发布、揭榜备案等,还对申报资格、技术研发、研发期限、应用验证、使用授权、产业化等方面进行了明确。其中,技术研发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年。
意见稿放宽了申报准入,科技悬赏对揭榜方没有高企资格要求,只要是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机构或组织均可参与揭榜。揭榜方原则上来自深圳,经深圳市政府批准的科技悬赏项目,深圳市外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业和社会组织可作为揭榜牵头单位。
在项目评价上,意见稿提出“不唯”专家评审意见。对不涉及军工、国防等敏感领域的悬赏项目,应当综合考虑专家评审意见、第三方机构检测证明、行业用户评价或应用验证报告等因素,由深圳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择优确定中榜项目。
科技悬赏由政府统筹发布悬赏标的,原则上政府为出资方。与此同时,深圳也鼓励企业出资悬赏,由企业落实悬赏资金,深圳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对出资企业进行补助,补助金额不超过悬赏金额的50%。
意见稿指出,单个项目奖励或补助额不超过1000万元(含本数),经深圳市政府批准的项目,金额不受上述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