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3日,从十堰市科技局获悉,该市发力科技强市建设,提出具体目标,出台系列激励配套政策,重奖科技创新成果。
十堰发布《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到2025年,科技创新能力明显提升,构建起结构优化、布局合理、特色鲜明、与十堰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创新雨林;以打造国家高新区示范样板为目标,高标准建设十堰科技城,形成“襄十随神”科技创新联盟,把十堰建成秦巴科技创新中心。
届时,该市全社会研究与开发经费占GDP比重达2.5%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突破600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超过1000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覆盖率达到50%。
《实施意见》规定,对主城区首次认定、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科技部新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科技小巨人一次性奖励20万元。
对独立或者牵头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按年度到位资金额5%给予奖励,最高100万元。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的项目,给予获奖金额的等额奖励。
同时,围绕十堰特色产业和科技资源优势,重点建设新能源、新材料、智能制造、生物医药、整车制造、特鱼农业等产业技术研究院。对新认定的省级产业创新联合体、专业型研究所(公司)、企校联合创新中心,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分别一次性奖励500万元、200万元。
大力支持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临床医学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国家级、省级技术创新平台建设,并分别对应给予奖励。
该市将推行“产业园区+创新孵化器+产业基金+产业联盟”一体化模式。对考评超过历史最高排名的国家级、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国家级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分别一次性奖励200万元、100万元、100万元。
为支持科技型企业在武汉、北京、上海、重庆等地建立离岸双创基地,十堰将对就地集聚人才、项目输入十堰等方面成效突出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创新型县(市),分别一次性奖励200万元、100万元。
《实施意见》要求,各县(市、区)健全财政科技经费稳定增长机制,支持创新主体开展科技创新活动,引导企业加大科研经费投入。